最近我們經常遇到一些代表處來咨詢我們問題,經過整理我們列出最常被問的幾點供大家參考,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我們港通管理的顧問們。
問:在深圳設立的代表處如何計算所得稅??
答:所得稅計算方法:
收入額=本期經費支出額/(1-核定利潤率23%)
應繳企業(yè)所得稅稅額=收入額×核定利潤率23%×企業(yè)所得稅稅率25%
問:計算收入的經費支出包括哪些費用??
答:包括在中國境內外支付給員工的薪金、獎金、津貼、福利費、物品采購費(包括汽車、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)、通訊費、差旅費、房租、設備租賃費、交通費、交際費、其它營運費用。
問:利息收入可否扣減經費支出額??
答:利息收入不得沖抵經費支出,應以其實際發(fā)生的經費換算收入納稅。
問:代表處的固定資產可否計算折舊??
答:購置固定資產所發(fā)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機構設立或搬遷等原因所發(fā)生的裝修費支出,應在發(fā)生時一次性作為經費支出額換算收入計稅。
問:代表處有哪些費用可不列入經費支出??
答:以下費用可不列入經費支出:
總公司邀請訪問,由常駐代表處墊付的有關人員的機票費用;
總公司組織的代表團訪華,由常駐代表處墊付的該代表團人員在華食宿費用、交通費用以及交際應酬費用等;
總機構在華舉辦大型展覽,由常駐代表機構墊付的有關費用;
代表處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;
代表處以現(xiàn)金形式用于中國境內公益、救濟性質的捐贈。
問:無償使用總公司擁有的物業(yè)作辦公地址,是否要按經費支出計算收入納稅??
答:代表處無償使用總公司的物業(yè)作辦公地址,需要按照獨立企業(yè)之間的業(yè)務往來計算租金繳納企業(yè)所得稅。


